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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


財政部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並兼顧政府一般財政收入運用考量,配合「菸害防制法」第4條修正草案,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第3346次院會審查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各國基於菸品對人體之危害,對於菸品普遍課徵特種消費稅性質之稅捐,期藉由價格之提高,抑制其對菸品之消費,且為加強其課稅效果,亦有調漲菸品稅捐之趨勢,而我國菸品稅捐負擔與國際間相較,仍屬偏低。

財政部說明,我國現行對於菸品課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菸捐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指定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等用途,菸酒稅則為一 般性租稅收入,採統收統支方式運用。我國自菸酒稅開徵以來,迄今未曾調整菸品之應徵稅額,菸捐自91年課徵以來則分別於95年及98年兩次調漲應徵金額, 且菸捐之調漲已造成菸品菸酒稅收之減損,損及政府一般財政收入。鑑於菸捐與菸酒稅均為抑制菸品消費之政策工具,為維護國民健康並兼顧政府一般財政收入運 用,該部爰配合「菸害防制法」第4條修正草案,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將菸品之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高為每千支(每 公斤)徵收新臺幣840元。

財政部指出,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供資料顯示,我國菸品稅捐占菸品售價之比例約54%,與世界銀行建議比例67%至80%相較偏低。本次修法調漲菸品稅捐可使每包菸品售價占菸價比重提升,趨近世界銀行建議之最低標準。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並請其支持修正內容,俾利該修正條文早日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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