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施行後,勞動部表示23日起勞工每7天當中必須有一天休息日與一天例假日,且除公告的例外狀況外,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稱為『調移』。挪移例假或休息日,但仍需遵循「七天週期間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的規範。

上述所說的各種工作日、休息日、假日,發生加班情境後,計算結果須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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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排班部分,系統也讓HR人員方便排班,以群組方式設訂出勤曆,讓平日、休假日、休息日、例假日可以編排的一目了然,降低使用EXCEL複雜的班表呈現。

補充:勞基法提供了休假日【調移】的彈性,此項做法更是個工作上的挑戰;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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