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109年元月1日上路
使用文中人資系統 讓HR協助企業有效降低成本
2018年11月9日立法院通過的《勞動事件法》,為針對勞資爭議訴訟處理,強化弱勢勞動者保障之政策,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
法令維護勞工權益用意昭然若揭,降低勞資訴訟的門檻,一旦成案,企業沒有備妥因應,成本損失無可避免。
勞動事件法調解流程
本流程圖轉貼自勞動部
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勞工維護自主權益更簡單,
企業該如何對應?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工透過法院訴訟的救濟成本降低,保全其處分利益機會更高。企業則要負擔較重的訴訟成本和舉證責任,企業需要的自主準備更多。其中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資方如要持不同意見,就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配合勞動事件法,企業必須提出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或 其他管理資料作為反對證據。
人資夥伴要準備因應的要點:
- 因應勞工透過法院訴訟的救濟來保全其處分利益!
- 因應發生訴訟時,過程中內部資料整理及要舉反證以推翻原告訴求!
人資日常重點工作增多
● 企業文件整理備存
- 勞工名冊
- 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工時、工資)
- 公司內部規定(工時、工資)
● 訴訟時企業應提資料舉證
- 出勤紀錄
- 工資名冊
- 給付非勞務之對價
- 非經常性給予
因應勞動事件法時代來臨,主要分為自主準備、檢查因應2大階段,另外整理勞動部勞動條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