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按時計酬部分工時勞工,勞雇雙方約定時薪200元,每週出勤5天,每天4小時,於契約終止時,剩餘3天特別休假未休,應該如何計算特別休假未休假工資?
 

勞雇雙方如約定時薪為200元,契約終止時如剩餘3天特別休假未休,特別休假未休假工資之計算方式為:3日×4小時×200元=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