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4小時,當天工作1小時後,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工作,應如何處理?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當日勞工即有依約定工作之義務。勞工當日工作1小時後,如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約定之工作,首先必須告知雇主。之後,勞雇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後續之工作義務;或者由勞工按原因事實依請假等相關規定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