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管規模大小的所有公司或行號都要適用商業會計法嗎?
A:凡是營利事業,不論是公營或民營,原則上都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來處理相關商業會計事務,而例外不需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的情況只有2種: 

(1) 公營事業因兼具社會公益或政策任務,可優先適用其他相關法規規範,如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等,再適用商業會計法的規定。
(2) 小規模的合夥或獨資商業可以不適用商業會計法,而所謂小規模是指每個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免用統一發票行號而言。所以,實務上已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就不屬於小規模商業的範圍。

二、103年6月18日修正的商業會計法及103年11月19日修正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網站上是否有新舊條文比較表?

A:「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條文請參考: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450
網站亦有提供修法後的財務報表格式範例。

三、其他QA
A:請參照經濟部商業司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New/classNAction.do?method=accounting

以上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_商業會計專區
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