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會計法已於民國103年6月1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條文將自105年1月1日實施,企業得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修正之條文。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經濟部已於103年11月19日發布部分修正條文,自105年1月1日施行,但企業得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
  • 企業會計準則
    (1) 專為中小企業(非公開發行企業)設計。
    (2) 以2013年版IFRSs為藍本,依國內實務及法令環境刪修。
    (3) 共22號公報。自105年1月1日實施,但企業得自願自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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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會法3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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